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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44

作者: 时间:2024-05-29 10:56:04 点击:157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 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把握这个指导思想,关键是要抓住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这个“牛鼻子”,坚持用强军目标审视、引领、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实现强军目标,中央军委统筹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统筹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改革把这些重大战略谋划和战略设计落实好,为贯彻强军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第一,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是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的总原则。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立足党情国情军情,在把握现代军队领导指挥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确定的,有着政治上的深层次考虑。这个总原则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新形势下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军委高效指挥军队,确保军委科学谋划和加强部队建设管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首先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个总原则,牢牢坚持这个基石。

我多次讲,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我们军事制度的优势。改革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一系列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国防和军队改革不论怎么做,这一条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我们决定对军委,总部体制作出调整。总部制是历史形成的,对推动我军建设发展、保证各项重大任务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充分肯定。同时,随着形势和任务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职能泛化、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相互掣肘、战略功能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四总部权力相对集中,事实上成了一个独立领导层级,代行了军委许多职能,不利于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把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设七个部(厅)、三个委员会、五个直属机构,就是要从职能定位人手,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使军委机关真正成为军委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

长期以来,我军实行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职能合一、建用一体的体制,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现在看,这种体制难以适应现代军队专业化分工的要求,难以适应信息时代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这种体制不调整,势必影响作战效能和建设效益,不利于军委对全军实施高效的领导指挥。我们决定重新调整划设战区,建立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就是要使作战指挥职能和建设管理职能相对分离,把联合作战指挥的重心放在战区,把部队建设管理的重心放在军兵种,让战区和军兵种在军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根据国家安全威胁和军队担负的使命任务,我们决定把现在七大军区调整划设为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大战区。我们决定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同时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构成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还要根据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应调整联合训练、联合保障体制。

我们对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了一体设计,决定组建陆军领导机构,既解决我军组织体系中长期存在的一-结构性短板,又为建立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军委机关调整职能、精简机构人员。考虑到第二炮兵实际上担负着一个军种的职能任务,我们决定把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这样调整后,就构建起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这轮改革力度大,大就大在我们下决心打破了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这是对我军整个组织架构的一次重塑,军委、战区、军种都必须适应这个新格局。调整后的军委机关要以主要精力履行战略谋划和宏观管理职能,尽快从四总部体制运行模式转变过来。战区要以主要精力研究打仗、指挥作战,尽快从大军区体制运行模式转变过来。军兵种要以主要精力抓好部队建设管理,逐步从建用一体运行模式转变过来。

有的同志担心,新的战区不直接领导管理部队,是不是能对部队实施有效指挥?这里,我要说清楚,战区作为本区域、本方向唯一最高指挥机构,其指挥权责是中央军委赋予的,这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存在形式,所有担负战区作战任务的部队必须坚决服从指挥。要明确战区指挥权责,通过法规制度保证战区指挥权责落到实处。战区指挥既包括战时也包括平时,如果平时不组织战备和军事行动,没有情况牵引备战,没有实践经验积累,一旦打起仗来是难以履行联合作战指挥职能的。

第二,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一支现代化军队应该是高度重视法治纪律的军队。我们推进强军事业、建设强大军队,没有法治引领和保障不行。要全面落实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实现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权,必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三年来,党中央、中央军委狠抓军队正风反腐,军队“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但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破解,一些部门和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古今中外都证明了的一个道理。我们必须利剑高悬,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目前,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落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制度执行力不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完善、不得力,特别是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同虚设。“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我们决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来区分和配置权力,重点解决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补上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我们决定组建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军委直接领导,同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发挥纪检、巡视监督作用,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在去年调整解放军审计署建制领导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决定组建军委审计署,进一步改革审计监督体制,全部实行派驻审计。我们决定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员会,可以加强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由军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管理,同时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保证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样的改革设计,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

第三,着眼于打造精锐作战力量,优化规模结构和部队编成,推动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兵贵精不贵多。我们讲精兵作战、精兵制胜,关键在一个“精”字。我们要优化规模结构、促进内涵式发展,使军队更加精干高效。

我们国家块头大,国境线长,周边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军事斗争和维稳任务很重,军队需要保持较大规模。但是,我军还要继续“消肿”。我们决定裁减军队员额三十万,把军队规模减至二百万,这是适应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需求确定的,这样的调整从国家政治外交大局看也是有利的。

压缩规模就要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军委机关到战区、军种各级机关,单位等级、内设机构、人员编配都要从严从紧控制。如果改革后机关更庞大、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更多,那就南辕北辙了。这次军委机关由总部制调整为多部制,精简力度很大。下一步,还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整合和精简。这次军委机关在解决臃肿庞杂问题上迈了一大步,为全军调整改革带了好头。

除了压规模,还要调结构。我们决定调整改善军种比例,优化军种力量结构,推动军种建设战略转型。我军干部数量偏大,官兵比例比较高,结合军队规模调整,这次将大幅度压减干部数量。通过扩大“官改兵”、改编非现役人员范围、压减各级机关编制、精简冗余人员、减少领导职数等措施,这个目标是能够实现的。要加大压减老旧装备部队力度,为发展新型作战力量“腾笼换鸟”。在优化规模结构的同时,要根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故任务改革部队编成,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

精简调整是为了提高质量效能,要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推进一场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军队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组建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利于加强军事训练的统筹谋划和组织指导,也有利于加强部队,和院校管现。要健全管经费、管物资、管采购、管工程等方面的制度,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各级特别是高层机关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效能,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五多”问题。

第四,着眼于抢占未来军事竞争战略制高点,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培育战斗力新的增长点。国防科技发展是具有基础性、引领性的战略工程。现在,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推进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前沿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能够大幅提升军事能力优势的颠覆性技术。我们国防科技创新搞不上去,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下风。总是跟在人家屁股后面追是不行的,一定要在一些领域成为领跑者。我们必须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创新对战斗力增长的贡献率。我国国防科技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必须选准突破口,超前布局,加强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的重大技术研究和新概念研究,积极谋取军事技术竞争优势。

新型作战力量代表着军事技术和作战方式的发展趋势。发展新型作战力量事不宜迟,不能消极等待,必须积极培育,否则就会错失良机,被对手拉开差距。

第五,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强军兴军,要在得人。随着军事斗争准备和现代化建设深人推进、武器装备和新型作战力量快速发展,人才匮乏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我考虑得比较多,强调得也比较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有利于人才培养选拔,有利于人力资源高效开发使用,最大限度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

我军军事人力资源分类比较复杂,管理比较分散,政策制度执行随意性大,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不高、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轮改革,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使军事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我们决定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特别是要把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和参谋人才、新型作战力量人才培养作为重中之重,推动加快建设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队伍。

军队政策制度,关系官兵切身利益,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激发军队活力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这些年来我们采取了很多举措,但矛盾还比较突出,官兵对政策制度改革呼声很高。我们决定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从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和裁减军队员额三十万的要求出发,要抓紧推进相关政策制度特别是文职人员制度、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改革。

古人讲:“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乱天下之人才。”意思是说,人才要靠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只要有一个环节搞不好,就难以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各方面对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必要性认识是一致的, 关键是要在军官服役、分类管理、任职资格制度等方面调整改革上取得突破。军官职业化的核心是专业化,是强化打仗能力导向。要科学设置军官职业发展路径,让能力、实绩等客观因素在选人用人中起主导作用。

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重要人力资源。发达国家军队普遍重视文职人员使用,我军文职人员数量比较少,这方面改革空间很大。我们决定建立统一的 文职人员制度,把一些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的现役人员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优化军队人员构成,节约军队人力资源成本,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

第六,着眼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跨军地重大改革任务,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军民融合发展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既然是国家战略,就要凝聚国家意志、举全国之力,军地同心一起推动落实。

各方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军工垄断、市场封闭的格局尚未根本打破,一些重大领域存在着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的现象,军民融合整体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地方看,一些部门和地区对贯彻国防需求考虑不足,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从军队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搞小而全、大而全的想法和本位主义观念,没有跳出自成体系、自我发展、自我保障的误区。转变军队建设发展方式,更好把军队建设融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军民融合发展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也具有重要意义,地方的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要有高度自觉和实际行动。

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要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我们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健全统一领导体制, 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我国实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为加强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我们决定对警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同军队搞好对接,细化改革实施方案。我们对完善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体制机制也提出了改革举措。我们决定成立军委国防动员部,履行组织指导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职能,领导管理省军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同军队抓好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

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关系军队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保障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抓紧推进。

军队有偿服务问题也是涉及军地、军民关系的一个大问题。一九九八年,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停止一切经商活动后,允许军队在一些行业开展对外有偿服务。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对外有偿服务给军队建设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必须下决心全面停止军队开展对外有偿服务。这关系到纯洁部队风气、保持我军性质和本色。鉴于军队在部分领域仍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可将这部分任务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