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

当前位置: 党史>

中越边界谈判片断回忆

作者:lanke 时间:2019-04-01 14:34:23 点击:4899

在相当的时间内,历史遗留的边界领土问题,一直是困扰中越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中越双方就开始进行边界问题谈判。随着1991年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双方睦邻友好关系不断加深,近年来中越边界领土问题的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

我长期在外交部亚洲司和驻越南使馆工作,且主管中国同越南关系事务,对于中越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是一个见证人和直接参与者。这里仅就我所经历的中越边界谈判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

中越陆路边界全长1350公里,按照现在各自的行政区划,边界中方一侧为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越方一侧共有六个省,即广宁省、谅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莱州省。中越陆地边界是由中国清政府同法国政府于1885年至1897年期间签署的多项界约划定的,其中主要是两项界约,即1887年的《续议界务专条》和1895年的《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双方在实地分了界和立了300多块界碑。但是,受当时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条约对一些地段的文字叙述不够精确,条约附图对一些地区边界线走向的描绘也不够清楚,而且,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时间,许多界碑被损坏、移动,甚至遗失,边界线两侧的地形和地物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曾去故宫博物院查过界约附图,它是用毛笔画的,好像是一幅中国山水画,界碑用小方块表示,旁边还画着一棵棵小树,经纬度、坐标这些现代地图的必备元素都没有,有的地方辨认起来相当困难。我也曾到中越边界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有些界河主航道经过100多年,已经改道。这些因素导致双方对一些地段的边界走向存在不同认识,原来的边界条约和条约附图已经不能适应双方边境管理和关系发展的要求。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此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长期以来,中越两国的渔民共同在北部湾捕鱼。一旦台风来临,很多时候两国渔民都会到对方的港口避难。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北部湾内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两国有关部门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三次签订了有关渔业协议。双方还联合在北部湾进行过科学考察。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因此问题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

1973年12月,越南政府建议同中国举行北部湾划界谈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复同意谈判。

中越在南海岛屿归属的问题上本无争议,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越南一直承认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只是在1975年,越南趁着解放南方之机,占领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后来又不断扩大占领范围,遂形成了两国的争议。

1974年和1977年至1978年,中越两国政府先后举行划分北部湾问题和陆路边界问题的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是副外长韩念龙,越方代表团团长先后为潘贤和丁儒廉两位副外长。我则担任中方代表团翻译。谈判先后在北京东交民巷42号宾馆和台基厂头条3号宾馆(即现在的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进行。越方的翻译是越南外交部中文高级翻译阮庭榜,他比我小两岁,中文水平很高。阮庭榜后来曾任越南驻香港总领事,可能由于都是当翻译的关系,几十年来他始终是我的好朋友。

当时的谈判大体每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午。首先两国团长按照事先准备好的稿子发言,双方不交换发言稿,而是各自做记录。如一方有什么地方没记清楚,会后可由双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团长发言后,暂时休会15—20分钟,各自就对方的发言进行背靠背的议论。这期间,宾馆为双方代表团准备有茶点、饮料。待休息后,双方团长再就彼此的发言进行评论。由于双方立场相差甚远,无法找到汇合点。因此,评论的内容都是互相批驳,有时用语颇为激烈和刻薄,结果往往是不欢而散。中方为给谈判营造友好气氛,增加彼此的沟通,也举行过两次电影招待会,放映的是动画片《大闹天宫》和强调阶级斗争的故事片《向阳院的故事》。但当时双方缺乏起码的相互信任,很难有什么沟通。

在陆路边界问题上,双方承认中越陆路边界是已定界,一致同意以中法界约为基础,根据变化的地形地貌,重新确认。但是除了这个大原则,双方在具体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在划分北部湾问题上,双方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要求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越方认为1887年6月26日中法《续议界务专条》已经划定了北部湾的边界,即108°03'13″线。但如果以这条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2/3的水域面积。中国不可能接受。

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关北部湾和陆路边界的两种谈判均被搁置。

1991年11月,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在新的形势下,两国都希望早日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使中越关系得到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以便集中精力搞好本国的经济建设。在这种大背景下,两国开始就边界领土问题着手进行实质性谈判。这时,我已在中国驻越南使馆任政务参赞(自1989年12月至1993年末)。1995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驻越南大使。

在等待问题解决期间,为了保持边境地区的稳定,中越两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界事务的临时协定》。1992年,双方进行了专家级的谈判。1993年,两国最高领导人作出重要决定,立即展开关于边界领土问题的政府级谈判。1993年10月,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

为了给具体问题的谈判奠定基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越两国领导人先后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1991年11月10日,越共总书记杜梅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郑重表示:“双方同意,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个原则明确告诉国际社会,两国领导人彻底排除了通过武力解决边界问题的可能性。

——1995年2月2日,越共总书记杜梅第二次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进一步确定了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原则。《公报》指出:“双方重申1991年以来两国历次高层会晤所达成的原则、协议和谅解。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并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1999年2月25日至3月2日,越共总书记黎可漂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宣布了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时间表。《声明》郑重表示:“双方决心加快谈判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和在2000年内解决北部湾问题,共同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

两国领导人的上述承诺和两国政府签署的文件,为促成两国谈判取得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为顺利解决边界问题,双方重新成立了政府边界代表团。中方代表团团长先后是唐家璇副外长和王毅外长助理,越方代表团团长是武宽副外长。两国代表团团长每年会见一次,主要谈一些大的原则性问题。有紧急事务,也可以临时安排会谈。具体争议的问题,由双方的联合工作组进行谈判,一年要谈多次,轮流在北京和河内进行。中方联合工作组由来自外交部、公安部、总参作战部、总参测绘局和云南省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等部门的官员组成。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双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约及其有关边界划分和立碑的文件与地图的附件和按规定竖立的界碑,来确定陆地边界线。双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认识印制出边界地图,然后互相交换。由于中越陆地边界是已定界,故将各自绘制的地图加以对照后,双方重合的边界线约有900公里。在其余的450公里边界线上,有164处双方有不同的认识,涉及的总面积达227平方公里左右,即争议地区。另外有125处,总面积近5平方公里,由于双方的技术差距而出现了不同认识,这些地区,双方通过合理公平的技术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决。

双方整个谈判过程的实质性谈判集中在解决上述164处争议地区上。两国谈判的任务,就是要遵循“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逐一确认每一块争议地区的归属。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艰巨的任务,为此双方参加谈判的同志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99年2月两国领导人公开宣布要在当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以后,边界谈判工作的进度大大加快,至当年11月,绝大多数地段的争议均已解决。1999年12月1日,朱镕基总理访问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请朱镕基在越南说几句话,口头表示中越陆地边界所有有争议的问题都已经获得解决。为此,王毅外长助理亲自赶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几个问题同越方进行最后一次会谈,一直谈到11月30日深夜。我和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胡乾文在总领事馆一直等到12月1日凌晨零点20分,王毅外长助理的车队才回来。我跑上去询问结果如何,王毅说,所有的争议问题均已解决。大家都为之十分高兴。

1999年12月30日上午,两国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王毅和武宽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了陆地边界条约草签仪式。由于条约附图有100多幅,两位团长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每幅附图上签字,而且条约和附图双方各有一套,两位团长都要签字,故仪式进行了将近一个小时。

当天下午,中越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签字仪式在河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条约由中国外长唐家璇和越南副总理兼外长阮孟琴签署。双方都有众多官员出席签字仪式。中方有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王毅、总参作战部部长吕登明、外交部大使张愉、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主任黄永强、云南省外办主任彭仁东等,我当时作为中国驻越南大使也参加了签字仪式。越方有政府总理潘文凯、越共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庭欢、主席府办公厅主任阮景营、越共中央对外部部长阮文山、国会办公厅主任武卯、政府办公厅主任段孟蛟。当天晚上,中国驻越大使馆举行招待会,同中国接壤的越南广宁省、谅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莱州省的省委书记、省长都到场,逐个和我干杯,祝贺谈判成功。12月31日,越共总书记黎可漂会见了唐家璇外长一行,对两国陆地边界条约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我也在座。至此,为时22年的两国陆地边界谈判胜利结束。2000年7月6日,两国在北京互换了条约批准书,《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生效。

依据边界条约,双方成立了勘界立碑联合委员会,下设12个勘界立碑小组。双方一致同意在边界全线竖立界碑1533块,并确定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然后签署分界立碑议定书和边界规则协定。2001年12月27日,中国和越南陆地边界第一块新界碑揭幕仪式分别在中国广西防城港市的东兴口岸和越南芒街口岸举行。这标志着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正式实施和陆地边界实地勘界立碑工作的正式启动。2004年10月温家宝总理访越期间中越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表示:“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快中越陆地边界勘界立碑过程,指导双方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倍努力,增进互信,真诚合作,力争如期完成堪界立碑工作,早日把陆地边界变成中越两国之间和平、友好与合作的边界。”

20世纪90年代中越关系正常化以后,划分北部湾的谈判也进入实质性阶段。这时,越方明确表示不再坚持以东经108°03'13"线划分北部湾的主张,同意和中方一道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划分北部湾方案。从1992年起,经过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双方最终同意按照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形势大体平衡的观点,根据国际法公认的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双方所得的海域面积大体相当。按照划界结果,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线系由21个坐标点连接而成,北起中越界河北仑河入海口,南至北部湾南口,全长约500公里。2000年12月25日,中国外长唐家璇和越南外长阮怡年在北京签署了《中越两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

鉴于划分北部湾问题同北部湾沿海数十万中国渔民的生计密切相关,所以中国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始终认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的安排问题,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越方主管部门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理解。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双方在签订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也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又经过3年谈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议的补充议定书,最终妥善解决了北部湾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问题。根据渔业协定,划定了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两国渔船都可以进入,时限为15年。此外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作出上述安排,为中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了较宽裕的时间。北部湾渔业资源虽然丰富,但多年来的大量捕捞已对资源再生产生影响。渔业协定的签署,有助于北部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中国长远的渔业利益。

2004年6月30日,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武勇在河内交换了两个协定的议定书,两个协定于当日同时生效。

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历经1974年、1977—1978年和1992—2002年三个阶段,共达27年,终于获得妥善解决。北部湾划界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中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也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意义重大,同时也为中国今后与其他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

关于南海岛屿问题的争议,中方多次重申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同时表示,对于中国和越南以及其他国家在南海岛屿问题上的争议,中方愿意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1991年11月中越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公报中表示:双方同意“继续就海上的问题进行谈判,以便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方法。在解决问题前,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这期间,双方同意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积极探讨在海上诸如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双方于1995年成立了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进行磋商,迄今已进行了9轮。

2000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十国在金边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中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主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在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他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中国作为签字的一方,将严格信守作出的承诺,越南作为东盟十国当中的一员,自然也责无旁贷。我希望并相信,随着中越关系的不断发展、相互信赖进一步增强,终能在南海岛屿问题上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

1995年我出任驻越大使后,陆路边界谈判和北部湾划界谈判更是紧锣密鼓地进行。由于边界领土问题直接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十分敏感,谈判桌上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论,可能是为了给大使一个回旋余地,国内不让大使参加面对面的谈判。越方的做法也和我们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大使或大使馆的任务就很清闲。这期间我和大使馆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当谈判进入关键时刻,或面临重大障碍,国内指示我把中央的意见转达给越共总书记。这时,我就约见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社长陈庭严,因为他同时是越共总书记助理,专门为总书记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我在电话里告诉他,只有我一个人前往,对方便会意识到有重要事情,自然也只有他一个人出面接待。待把会议室的门关好,我便逐字逐句地把我方的意见念给他听,他也逐字逐句地记录。然后他再把记录的内容给我读一遍,我确认准确无误后,他才放心。我记得这样的事情共有三次。

第二,双方每轮在河内谈判结束、中方人员回国后,我都请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共轴在越南“甲天下”餐厅吃工作午餐。事先我也告诉他只有我一人前往,当然他也是只身一人应邀。名为吃饭,实际上是请他谈一谈对上一轮谈判的评论和看法,以及对下一轮谈判有何建议。为了使对方打消顾虑,我强调彼此只发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领导;同时我在现场不带笔记本,也不做任何记录,有意表现出很轻松的样子。这样他便可以放开一些,谈得随便一点。对于上一轮双方未能谈拢的问题,我请他谈谈个人的考虑;我也试探性地提出个人的设想,听听他的反应。这些话虽然只是个人意见,但对方毕竟是相当级别的当事人,对国内进行研究仍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次,越南外交部中国司一位副司长到新西兰进修英语,我以为他送行为由头,请他吃工作午餐。我请他谈谈个人对两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看法。他说,双方对争议地区的面积“大体对半分”。后来的谈判结果,证实了他所谈的意见是准确的。

第三,大使馆在谈判过程中也有大量工作要做。每年越方工作组多次到北京,国内工作组多次到河内,大使馆都要由政务参赞迎接和送行。在河内谈判期间,工作组虽然住在宾馆,但讨论问题和向国内写报告都在大使馆进行,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到很晚才能结束。向国内的报告,按照规定要由大使审批,因此不管报告写到深夜几点,我都要坚持到审批完才去休息,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工作组讨论时,我和大使馆有关同志也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谈判中的重大问题,大使馆根据情况和需要,还会专门向国内提出建议。每轮谈判结束后,越南媒体都要进行报道,大使馆还要把越方的报道内容报告国内参考。可以说,大使馆对谈判起到了桥梁、联络和参谋的作用。

综上所述,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在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领土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是中越关系中的大事。双方表示,无论在陆地还是在北部湾,双方都要努力把中越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确保边界的长治久安,造福两国人民。解决边界领土问题取得的进展,使中越关系的政治基础更加稳固,从中国方面来说,这是积极贯彻中央稳定周边外交战略的重大成果。当然,完成勘界立碑工作还是十分艰巨的任务,而南海岛屿归属的争议,除了中越两国以外,还涉及到其他国家,情况更加复杂。就中越关系而言,南海问题仍然是两国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

回顾近40年的外交生涯,我在上级领导下,为中越关系的发展,其中也包括两国领土边界问题的解决,做了一些具体工作,至今仍感到欣慰。

(摘自:欧阳淞 曲青山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济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