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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 公布施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8-07-06 16:34:00 点击:805

  《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近日公布施行。本次修订一是修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二是将上位法中的重点内容具体化、可操作化;三是根据当前实际,增加了促进旅游业包括旅游新业态发展等有关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例》,一是对新业态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进创新,强调加强监管与引导发展相结合、推动标准建设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注重从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城乡居民和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引导支持乡村和城镇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信息咨询服务和交通便捷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弥补了甘南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短板和缺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市场乱象进行规范,细化制度设计,强化了监管与服务;三是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是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明确了投诉的处理程序及时限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提高旅游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2001年5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布实施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经过两次修订,此次于2018年1月9日经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来源:国家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