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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治中国大事记

作者:zhilan36921 时间:2018-12-29 14:19:16 点击:1234

法制日报评论部

2018年,是大事不断、喜事不断的一年。在这一年,我们纪念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发出了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动员令。

在这一年,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此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在这一年,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为未来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2018那些重要的时刻,都将影响未来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影响每个人的生活与梦想。今天,法制日报声音版整合梳理了这些宝贵的记忆,让记忆指引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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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概况:12月18日上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大会宣读了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中国改革友谊奖章人员名单。

点评:40年在时间的长河中,不过是沧海一粟。但就在这看似转瞬即逝的进程中,改革开放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谱写了光辉的篇章。回首过去,不难发现,偶然背后深藏着的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的发展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成功经验、展现了光明前景。

展望未来,奋斗仍然在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就一定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新时代创造中华民族新的更大奇迹!

2

宪法修正

概况: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等。

点评:“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的活力必须随着实践而与时俱进地完善。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此次宪法修改是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宪法修改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坚定不移的捍卫者、践行者。

3

机构改革

概况: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提高政府效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合理设置地方机构,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等。

点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比如,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等等。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就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逐步具体落实,相信必将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源源不竭的制度动能。

4

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概况:今年3月,中共中央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点评:法治兴则国家兴。自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依法治国已不仅仅是一个响亮的口号。2018年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思想、战略更是不断落地生根,构筑起法治中国建设之基。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也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就全面依法治国作了最新部署,这些细致明确的要求,使全面依法治国真正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

5

监察法

概况: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秉公用权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职业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廉政教育;同时,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权力寻租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获得了社会广泛拥护,而在2018年,推进法治反腐又有了新的制度力量。

由于在原先的行政监察体系下,行政监察机关只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权,而这已不能满足现实反腐需要,对行政监察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审议通过的监察法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面覆盖,改变了以往反腐资源分散、反腐机关权威性不足、专责性不强、监察对象覆盖面窄等问题。

监察法是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反腐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6

深化司法改革

概况: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依法治国取得新进步。

点评: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领域一场触及灵魂的自我革命。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到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到大力纠正冤假错案,从司法责任制改革到公安改革……司法机关攻坚克难,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改革释放的“红利”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当前,全面深入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内涵外延、目标任务、模式方法发生重大变化,从法院、检察院拓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从主要由各单位分别部署推进向更加注重统筹部署、一体推进转变。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以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将改革进行到底。

7

护航民企

概况: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提出了26条落实政策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依法护航民企的政策措施。

点评: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民营经济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些年民营经济面临一些困难。这既有国际经济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转型等因素,也与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自身经营不规范等相关。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这些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但这绝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非公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

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化改革开放必须有厚重的法治底色。不论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还是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都以法治之名重申了一个简单却深刻的事实:我国民营经济不会弱化,只会壮大;不会“离场”,只会伴随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8

枫桥经验

概况: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此作出批示进行学习推广。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也明确要求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近年来,全国各地掀起学习“枫桥经验”、贯彻群众路线的高潮,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枫桥经验”。

点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枫桥经验”的诞生地浙江,还是长城内外,抑或大江南北,在多地的贯彻落实和不断创新下,一个个基层善治的新样本持续涌现,“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这也充分体现出只要在社会治理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就会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注入新动能。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解决基层问题,这与党的群众路线不谋而合: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够集中群众智慧推动基层创造性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才能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9

扫黑除恶

概况: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随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中央派出督导组进驻地方、全国各省市、区县、各部门渐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一场自上而下、席卷全国的扫黑风暴不断强势推进。

点评: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如果要评选出2018年最能让人感受到正义力量的语词,“扫黑除恶”必定上榜。黑恶势力的存在,除了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扭曲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的社会秩序外,其所奉行的反社会信条,还会像病毒瘟疫一样,四处扩散和蔓延,给社会肌体的正常有序运转带来无数隐患,甚至危及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基。

与已经开展了10多年、更多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则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扫除黑恶势力。同时,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亮点还在于形成长效机制。只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1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

概况: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点评:2017年在民法领域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的民法总则正式出台并实施。无论是鼓励见义勇为,还是坚持尊老爱幼;无论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还是胎儿的权利保护,民法总则立法都坚持了把立法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相结合,凸显了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理念。

此后,英烈法、电子商务立法等都遵崇了这一立法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是对我国一段时间以来立法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中国立法工作的指导。

毫无疑问,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1

英烈法

概况: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点评:2018年,英烈法出台并正式实施,这也许是我国立法史上一部非常具有特色和价值观意义的立法。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兴起了一股篡改历史、贬低民族英雄的不良风气,现实中也不乏各种丑态百出的“精日”表演。这严重伤害了历史的严肃性,也挑战了社会主流价值,对这种不良风气必须依法予以严惩。2016年,法院依法审理了邱少云名誉权案,依法维护了革命烈士的光辉形象,提振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受到此案鼓励与启发,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立法维护英烈名誉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建议,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共识。

2018年英烈法正式出台并实施。这部法律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并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作用,成为依法与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无知者作斗争的武器。法律实施后,又一精日分子叫嚣南京大屠杀不存在,警方依英烈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了惩罚。

英烈法的出台,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又一例证,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12

电商法

概况: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商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商法共7章89条,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商平台责任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税收、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相关问题,都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至此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

点评: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由于牵涉面广,从一开始的起草就没有由某一部委牵头主持,而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这也就决定了其立法效力层次比较高。

然而其最终通过历经5年时间、4次审议,不仅因为其涉及面广、复杂性高,还在于电商是一个仍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行业,更在于涉及各方利益博弈之激烈。

从最终通过的电商法来看,其虽没有期待中的那么好,但也没有传闻中的那么差。作为电商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电商法将对打击遏制网络售假、规范电商运营秩序、优化电商平台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重要作用。(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