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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科院党发〔2018〕25号
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2018年9月3 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党委副书记高建生
副组长:院长祁克顺,副院长孟光、魏鹏飞、刘晓伟
成 员:王铁梅、祁富胜、余有坤、党建生、宋自龙、张磊雷、保玉胜、李鹏、陶军辉、王锐、徐福有、赵永献、孙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
办公室主任:党委统战部部长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全面领导学院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甘肃省委、省教育厅党组、高校工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宗教工作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定期排查,每年两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分析、提前研判,坚持防范在前。
(二)副组长职责。主抓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要求规范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严格执行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确保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安全。
(三)各成员职责。按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要求,全面负责本支部、本部门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和信仰宗教学生等重点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和管控,禁止在校园信教传教,禁止一切宗教活动(包括穆斯林斋月),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定期排查,分类化解,确保矛盾问题发现早、管得住、处置好,对突发事件提前预判,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安全。
中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党委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