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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圆桌会】如何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

作者:lanke 时间:2021-09-07 08:28:56 点击: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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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新概括、新论断、新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贯通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落实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不同环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整体性。本期《理论圆桌会》从多层面、多角度带您全面认识和准确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曲解误读。

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

中共中央宣传部近日发布的文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中提及,人民民主的真谛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长期探索实践中,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行使民主权利,不只体现在几年一次的投票选举上,还体现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上;不只体现在民主选举环节,还体现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治理其他环节;不只体现在政治领域,还广泛深入到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如今的中国,早已远离了禁锢和封闭,民主蔚然成风,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充满活力。

文献指出,中国的民主植根中国历史文化,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拥护。民主实现形式是多样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某个国家的“专利”。世界上没有定于一尊的民主形式。评判一种民主形式,关键要看它是否适应本国历史文化,是否符合本国现实国情,能否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式民主,让民主之树枝繁叶茂、永远常青。【详细】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真正解决中国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杨振武撰文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动员和凝聚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艰苦奋斗,集中力量办大事。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意气风发迈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

文章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我们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我国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充满活力,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形成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效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文章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形成了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详细】

全过程民主持续拓展人民民主新样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树华撰文指出,通向幸福的道路不尽相同,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这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的应有之义。民主同样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

在中国,民主不是仅仅行使周期性投票权的狭义和狭隘的民主,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旨在保障和实现人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广泛权利的人民民主。全过程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人民民主以全过程的程序和形式,保证人民意愿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体现人民利益的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全过程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民主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保证了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坚持贯彻全过程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代会的民意表达、采集、整合以及吸纳等功能,有利于实现民主全过程、多样态与立法和执法监督的高质量、治理高效能的有机统一。为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这就将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创新纳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渠道。【详细】

党的领导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在《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正意义》一文中提到,现代西方民主理论默认国家与社会互不兼容的异质性,出现“多数”与“少数”的悖论,即社会力量的崛起保护了多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却无力遏制国家成为少数人的国家。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社会共和国”理想,以国家回归社会、变成社会内在力量来破解这个悖论。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同时领导国家与社会,克服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难题,把国家民主(如宪法秩序中的政权建设)和社会民主(如人民的监督、基层群众自治)统一起来,防止国家权力违背人民意志。一切党和国家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而非利益团体;一切党和国家机关都是政治机关,都要坚持人民属性,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建立健全党政问责制度,形成责任链条,等等。

由此,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民主的价值体系、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有效克服了个体自由与国家自主性之间的张力,防止出现民粹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民主与集中统一、活力与秩序统一。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实现人民意志作为正确方向,既实现社会的“众意”,也确保实现国家的“公益”,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也形成统一意志。【详细】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真实有效民主

南开大学副校长王新生教授撰文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民主取代资产阶级民主是历史的必然。在历史发展中,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也在不断丰富民主理论,改善民主制度和实践,但其理念根基、制度本质没有改变。列宁深刻指出了资产阶级民主为少数人服务的本质和缺陷:“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我们在当代西方民主实践中看到的金钱操弄、赢者通吃、无厘头民主等现象,就是资本逻辑支配政治的曲折表现,而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理念的虚化和制度的残缺。在制度上强调投票的权利而缺乏对广泛参与的保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必然是形式主义和残缺不全的。只有超越资产阶级民主形态,实现民主制度程序和民主参与实践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遵循人民至上的理念,因此必然要求在制度建设和民主实践中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每一个方面和环节,落实到全过程。与经历了几百年演变的西方民主相比,我国人民民主建立的时间较短,当然还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的,是最先进、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只有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才是我们需要的民主;只有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民主才是对我们管用的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探索说明,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它所展现出的巨大优势和蕴含的巨大潜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详细】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体系

上海政治学会副会长秦德君撰文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结构的灵魂。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在国家制度上的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关于国家性质的一种界定,其次也是关于国家制度的一种政治选择。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通过相应的国家制度建设来获得支撑的,这是在国家制度形态上的重大创造和创新。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权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这一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制度原则、总结了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又结合了现实情况后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重要特性,是它的“人民性”即“民主共和”的性质和它的全过程民主性,体现了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广大劳动者这一最大包容性,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性质。

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治理国家。这一政党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多党民主参政的全过程民主型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通过不同渠道和平台,开展政治协商的民主参政。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特质”之一,是民主协商的全过程性,弥补了远程民主的缺陷。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这是对民主协商全方位性、全过程性的科学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反映出协商民主全过程性的“全领域”特征。

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制度,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于不同民族、不同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差异的实际状况,尊重各民族的主体地位,为激发地方创造精神和社会活力提供了巨大空间。这一制度型构也是对“单一制”条件下我国国家幅员辽阔、政策效能存在实际落差这一客观现状的一种裨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体体现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一制度型构最大的特点是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自治、参与民主治理的法理地位,容纳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重要的基层制度支撑。【详细】

从过程、层级以及领域三个层面理解全过程民主的丰富内涵

如何理解全过程民主丰富内涵?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乐明结合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从过程、层级以及领域三个层面做了阐释:

从过程来看,全过程民主利用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实现了民主过程的全覆盖。具体来看,一是,全过程民主避免了西方民主两次选举间存在的民主空档期,实现了人民民主的全周期;二是,全过程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全过程,即在决策前、决策中与决策后都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三是,全过程民主贯穿了从选举、决策、管理到监督的全过程,也就是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完整闭环链,使得民主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

从层级来看,各层级都在积极探索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形式。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的人大会议与政协会议、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政协“双周座谈会”等构成了丰富的民主实践形式,成效颇为显著。就基层而言,基层立法联系点、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协商议事会以及各类基层自治组织等,丰富了基层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并充分保障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权利。

从领域来看,全过程民主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等议题或范围的全覆盖。人民民主所关注与应对的问题并不局限于某个单一领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等都可以纳入民主议事日程。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各级人大不仅要求人大代表结构有广泛的代表性,还要求代表履职范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显然,不论是代表结构还是履职范围,都能提升人大代表关注议题的广泛性。【详细】

(文章选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