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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灭火常识
一、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旦发生火灾,一方面要组织人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和选用适当的灭火工具积极扑救。在密闭的房间内起火,未准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时,不要打开门窗,防止空气流通,扩大火势。另一方面要赶快打电话“119”报警。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楚着火单位、区县、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着的是什么东西、火势怎样、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电话号码。报警完后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车,以便使消防人员及时到达着火地点。
化学易燃物品发生火灾应怎样扑救?应注意什么问题?
化学易燃物品性质不尽相同,扑救时对灭火剂的选择性很强。这类物质发生火灾后,首先要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然后选用适合扑救该类物品的灭火剂,正确地实施扑救:
1.扑救可燃和助燃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砂土扑灭火焰。
2.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扑灭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醇、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该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3.扑救易燃和可燃固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砂土、二氧化碳或雾状水。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人们长期与火灾作斗争,积累了丰富的灭火经验,总结出4种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从而燃烧过程停止。如用水和二氧化碳直接喷射燃烧物,往火源附近未燃烧物上喷洒灭火剂,防止形成新的火点。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阻止空气注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如用不燃或难燃的石棉被、湿麻袋、湿棉被等捂盖燃烧物;用砂土埋没燃烧物;往着火空间内灌入惰性气体、蒸汽;往燃烧物上喷射氮气、二氧化碳等;封闭已着火的建筑物、设备的孔洞。
3.隔离法。使燃烧物和未燃烧物隔离,限制燃烧范围。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路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进入燃烧环境内;堵截流散的燃烧液体;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和设备。
4.抑制法。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如往燃烧物上喷射干粉等灭火剂。
三、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防止燃烧条件互相结合、互相作用。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1.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质基础,所以对可燃物质的使用要谨慎小心。在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等。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危险化学品,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3.清除火源。如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具体措施有: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机车、轮船、汽车、推土机的排烟和排气系统戴防火帽;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来源:公安部消防局)